PRODUCT CLASSIFICATION
產品分類小型醫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標準:
1.醫院、衛生院、醫療機構需要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的標準。
2.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的程度,主要是根據污水的排向而定,本著安全、環保、節能、減排、增效的基本原則,選擇技術前瞻、工藝可靠、工程投資經濟、處理效果穩定、處理流程簡化、運轉費用經濟、操作管理簡單的污水處理工藝。
3.綜合醫療機構(縣級或20張床位以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無論排放到何處,低要求必須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可以采用的裝置有虹吸式二氧化氯消毒裝置以及自動同步雙虹吸醫院污水消毒裝置。
工藝選擇原則為:
傳染病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并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
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采用二級處理,對采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對于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后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對于處理出水終進入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應加強其處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減少消毒劑用量。加強一級處理效果宜通過兩種途徑實現: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以加強去除效果和采用一級強化處理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