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 CLASSIFICATION
產品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at packing industry
GB 13457-92
代替 GB 8978-88
內類聯合加工工業部分
國家長期1992-05-18批準 1992-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按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肉類加工企業水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水量等指標。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肉類加工工業的企業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引用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 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 7478 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 7481 水質 銨的測定 水揚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術語
3.1 活屠重
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肉
指作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凍肉或鮮肉。
4技術內容
4.1 加工類別
按肉類加工企業的加工類別分為:
a 畜類屠宰加工;
b 肉制品加工;
c 禽類屠宰加工;
4.2 標準分級
按排入水域的類別劃分標準級別。
4.2.1 排入GB 3838中Ⅲ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GB3097中二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一級標準。
4.2.2 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海水,執行二級標準。
4.2.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三級標準。
4.2.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不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2.1和4.2.2的規定。
4.2.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的水體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標準值
本標準按照不同年限分別規定了肉類加工企業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等指標,標準值分別規定為: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后投產的企業按表1執行。
表1
污染物 級別 標準值 | 懸浮物 | 生化需氧量 (BOD5) | 化學需氧量 (CODcr) | 動植 物油 | 氨氮 | pH值 | 大腸菌群數 個/L | 排水量 m3/t(活屠量) m3/t(原料肉) |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排放濃度 mg/L | 100 | 250 | 400 | 60 | 80 | 300 | 120 | 160 | 500 | 30 | 40 | 100 | 25 | 40 | - | 6-9 | 5000 | - | - | 7.2 |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間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后投產的企業按表2執行。
表2
污染物 級別 標準值 | 懸浮物 | 生化需氧量 (BOD5) | 化學需氧量 (CODcr) | 動植 物油 | 氨氮 | pH值 | 大腸菌群數 個/L | 排水量 m3/t(活屠量) m3/t(原料肉) |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排放濃度 mg/L | 70 | 200 | 400 | 30 | 60 | 300 | 100 | 120 | 500 | 20 | 20 | 100 | 15 | 25 | - | 6-9 | 5000 | - | - | 6.5 |
4.4 其他規定
4.4.1 表1、表2和表3中所列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4.4.2 污泥與固體廢物應合理處置。
4.4.3 工藝參考指標為行業內部考核評價企業排放狀況的主要參數。
4.4.4 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業,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不量2m3。
4.4.5 加工蛋品的企業,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3。
4.4.6 回用水應符合回用水水質標準。
4.4.7 在執行三級標準時,若二級污水處理廠運行條件允許,生化需氧量(BOD5)可放寬至600mg/L,化學需氧量(CODcr)可放寬至1000mg/L,但需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4.4.8 非單一加工類別的企業,其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值,以一定時間內的各種原料加工量為權數,加權平均計算。
4.4.9 表1、表2中禽類屠宰加工的排水量參照表3執行
5監測
5.1 采樣點
采樣點應在肉類加工企業的廢水排放口,排放口應設置廢水水量計量裝置和設立*性標志。
5.2 采樣頻率
按生產周期確定監測頻率。生產周期在8h以內的,每2h采樣一次;生產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樣一次。
5.3 排水量
排水量只計直接生產排水,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生活排水及廠內鍋爐、電站排水,若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改建排放口;排水量按月均值計算。
5.4 統計
企業原材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等,以法定月報表和年報表為準。
5.5 測定方法
本標準采用的測定方法按表4執行。
表4
序號 | 項目 | 方法 | 方法來源 |
1 | pH值 | 玻璃電極法 | GB 69210 |
2 | 懸浮物 | 重量法 | GB 11901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稀釋與接種法 | GB 7488 |
4 | 化學需氧量(CODcr) | 重鉻酸鉀法 | GB 11914 |
5 | 動植物油 | 重量法 | GB/T 16488 |
6 | 氨氮 | 蒸餾中滴定法 納氏試劑比色法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 GB 7478 GB 7479 GB 7481 |
7 | 大腸菌群數 | 發酵法 | GB 5750 |
6標準實施監督
本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