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在屠宰前先圈欄(臨時飼養場)內一天左右,以進行觀察和檢疫,此時只供水不喂食,并使之不受風雨侵擾。屠宰之前先用溫水沖洗牲畜,清除其體外粘附的污物與糞便,然后送入屠宰區屠殺。屠殺時先用機械、麻電或化學(CO2)方法使牲畜至暈,然后懸掛后腳宰殺放血。屠殺后豬一般不去皮,直接進水水溫為60℃的燙毛池燙煮后去毛,對牛則采用機械剝皮機去皮,然后剖肚取內臟,把可食用部分和不可食用部分分開,再沖洗其身體,分割、冷藏和加工成各色肉食品。
血可以加工成藥劑,脫水后可作為動物食料或外運,內臟可加工為牛肚和玩賞動物的食料等,皮經清洗、去肉和鹽浸處理后,送制革廠進一步加工。肉類加工廠還進行油脂提取,提取食用油(如豬油)和非食用油(脂肪、油脂)。
肉類加工廢水主要來源于圈欄沖洗、牲畜的淋洗、屠宰、退毛、解體、眮修、副食品加工,洗油、油脂加工和其它廠房地坪沖洗等。此外還有來自車間衛生設備、洗衣房等設施的生活污水和冷凍機房的冷卻水。